根據(jù)埃及貿易和工業(yè)部2011年626和660號部長令,自6月15日起,要求進口商進口的紡織品、皮革和鞋類商品,必須出具出口商提供的并且經埃及進出口監(jiān)管總局(以下稱GOEIC)認可的國際檢驗證書。主要內容如下:
一、商品種類
紡織品(成衣、服裝、制衣用亞麻制品和紡織品、染色紗線、地毯、家用紡織品);天然和人造皮革;鞋類及其部件;箱包。
二、兩種認證方式
(一)一次性檢驗
進口商每次進口所有上述商品在裝運前均需在原產地由第三方國際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獲得檢驗檢測證書。該方式適用于向埃及出口頻次較少的貿易。
(二)生產商備案制
所有進口商(本地代理、客戶代表和零售商)均需在GOEIC注冊備案,并滿足以下要求:
1. 包含生產商和進口產品名稱的書面申請;
2. 生產商法人實體證明;
3. 生產商生產經營許可證;
4. 生產商具備質量控制體系認證;
5. 產品需符合埃及質量檢驗標準。
根據(jù)第4、第5點要求,生產商應出具經GOEIC認證的第三方國際檢驗機構出具的審計證明。備案6月更新一次。該方式適用于在一定時期內向埃及出口頻次較多的貿易。
三、檢測機構資格
檢驗報告應由符合ISO17020標準的第三方國際檢驗機構出具。以下是GOEIC推薦的機構名單。
ILAC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AAC Inter American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APLAC 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EA European Cooperation of Accreditation
Arab Accreditation Agency
AFR AC African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其他檢測機構也可以向GOEIC申請資質,在獲得GOEIC認可后,為出口商提供檢驗報告。
特別提醒:出口商在向第三方國際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時,應確認該機構已在GOEIC登記備案,具有出具檢驗證書的資格。任何未在埃及GOEIC登記注冊的國際檢驗機構,其出具的證書一律無效。
四、實施時間
上述規(guī)定推遲至6月15日起實施。
駐埃及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