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服裝時,不少消費者喜歡查看其標簽上的服裝成分,并根據其所含成分決定是否購買。而一些商家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給服裝成分的標牌“注水”欺騙消費者。日前,我市“12315”就接到了一起懷疑成分含量與標注不符的投訴事件,最終,商家賠償消費者590元。
今年3月12日,市民于先生在我市一家超市購物時,發(fā)現(xiàn)一款睡衣不錯,并通過睡衣的標簽,了解到這件睡衣所含成分為95%的棉,于先生以118元的價格購買了這件讓他滿意的睡衣。
穿著后于先生發(fā)現(xiàn),睡衣的質地根本不是商家宣稱的那樣,他感覺其成分不是棉質的,更像尼龍。對此,于先生找到經營者,要求其賠償損失,于先生的這一要求遭到了經營者的拒絕。無奈之下,于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反映了這一問題。
接到消費者的申訴后,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很快將此事通知了商家所在轄區(qū)的工商部門,隨后,玉泉區(qū)工商分局藍天工商所的執(zhí)法人員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了解,經調查,工商部門執(zhí)法人員確認,消費者于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為此,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依據新《消法》規(guī)定處理了此事。最終,商家賠償于先生590元,對此處理結果,雙方表示沒有爭議。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市消協(xié)的工作人員,據介紹,新《消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