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為打擊疑似與洗錢有關之低價紡品及鞋類不正常進口行為,于去(2013)年1月23日發(fā)布法令第074號法令針對進口紡織品及鞋類課征復合關稅在案,就進口稅則61、62、63章各項貨品及64.06稅項貨品,課征每公斤5美元從量稅及10%從價稅;就進口稅則64章各項貨品課征每雙5美元從量稅及10%從價稅,上述措施業(yè)于本(2014)年2月28日截止。
哥國商工觀光部本年1月28日公告第456號法令表示,調(diào)整復合稅課征方式,自本年3月30日開始實施,取代原第074號法令及延長2年效期,新措施如次:
紡品部分:對于單價超過US$10/kg者,征收10%從價稅及US$3/kg從量稅;對于單價低于US$10/kg者,征收10%從價稅及US$5/kg從量稅;
鞋類部分:對于單價超過US$7/雙者,征收10%從價稅及US$1.75/雙從量稅;對于單價低于US$7/雙者,征收10%從價稅及US$5/雙從量稅。
哥國商工觀光部Maria del Mar Palau次長表示上述復合稅之設計,一可打擊非正常進口行為,二可確保履行哥國于WTO承諾之40%稅率上限。